内设机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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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广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内设机构 

 

根据工作职责,市金融办设5个内设机构。
 
  (一)综合处
负责文电、会务、机要、档案、督办等机关日常工作;承担信息、宣传、信访、安全、保密、财务、资产管理、政务公开等工作;负责机关人事管理、机构编制、劳动工资、纪检、监察、党群、计划生育和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。
 
  (二)政策法规与规划处
指导市属金融机构改革与创新,指导、协调广州区域金融中心和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区、金融功能区等建设工作;起草地方性金融法规、规章草案和金融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;拟订广州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计划;研究分析地方金融形势、金融运行情况,起草重要文稿;编制广州金融白皮书;建立金融风险预警体系,组织协调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工作;负责地方政府与各类金融机构及其驻穗机构的联系,承担配合协调和信息交流工作,协调解决金融业发展中应由地方解决的矛盾和问题;办理有关建议提案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工作;开展金融对外交流与合作,推进穗港澳台、广佛肇等区域金融合作;引进国内外金融机构和金融配套服务机构。
 
  (三)银行处
培育、发展银行信贷市场;承担对地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管理和服务的责任;组织推进村镇银行、贷款公司等服务体系建设;参与金融信用体系建设,指导规范信用评级机构等融资中介机构有关工作;配合银行业监管部门做好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;支持推动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穗的发展,做好有关协调服务工作;协助有关部门查处和打击欺诈、挪用、逃废金融债务等违法、违规行为。
 
  (四)资本市场处
培育、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,监管产权交易、股权投资、柜台交易市场等区域性金融市场;指导、协调企业改制上市及上市公司再融资和并购重组;促进上市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、完善法人治理结构、提高资产质量;指导非上市股份公司的股权托管、转让、交易;协调推进期货市场发展有关工作;指导协调发行债券等直接融资和资产证券化工作;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化解资本市场风险和机构风险;协助有关部门查处、打击非法证券机构和非法证券业务活动。
 
  (五)地方金融发展处(挂保险处牌子)
指导、协调设立金融控股公司等地方金融机构;培育和发展农村金融体系;承担小额贷款公司、融资性担保机构市场监管和风险处置的责任;培育发展保险市场;管理和服务地方保险业金融机构;牵头开展保险综合改革创新试点;拟订农业政策性保险实施方案并协调实施;推进商业保险资金投资基础设施和重点项目建设;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化解保险机构和市场风险,协助有关部门查处和打击非法保险机构和非法保险活动。

 

 
主办:广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广州市企业上市工作办公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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